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文化、民政、武装、宗教、残联、旅游、计生、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区内基础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协调,管理直属学校;
3、负责区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
4、负责区内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
5、负责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乡镇、社区开展好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区内文明创建工作;
8、负责区内民政管理工作;
9、负责区内武装工作;
10、负责区内残联工作。
11、负责区内旅游管理工作;
12、负责区内城市社区管理工作;
13、负责社会事业系统党建指导、协调工作;
14、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局下设教育处、卫生计生处、文化处、民政司法处、综合处等5个处室,负责高新区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司法、民族宗教、慈善、残联、老龄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