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而确定。
2019-2020年江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7346元),下限为3100元。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为12396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
生育保险
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不设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但申报生育保险时应不低于我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不设个人缴费上限,但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7844元(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7844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工伤保险
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江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上限为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的300%,即17844元。
2019-2020年江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4%,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5%,个人缴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平均申领率实行浮动费率(0.48%、0.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