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
(二)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
(三)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
(一)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
(二)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
(三)分布在名胜古迹、历史园林、宗教场所、名人故居等,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树木;
(四)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五)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
(六)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和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