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应征条件

义务兵应征条件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09-14 00:09:07

义务兵应征条件

当兵入伍有4个条件如下:

1、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男生要年满18到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要年满18到19岁;

3、体检增加心理检测;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法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我国征兵从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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