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规华里的“不落家”是指自梳女出嫁以后不住在夫家,只是做名义上的夫妻,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将来百年归老后有人为自己担幡买水,不用做无主孤魂。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娘无法扯开。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厉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妗,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
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负责。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