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般公共物品是指没有产权归属的物品。比如公共的鱼塘,空气等等。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人类社会需要各式各样的商品和服务,例如,吃的食品,穿的衣服,居住的房屋,人行和车行的道路,,文化、教育和卫生保健服务,社会行政管理服务和维持社会秩序,国土地、领海、领空的安全,等等。从商品和服务需要的主体来看,有的是社会成员的个人需要,如吃的食品,穿的衣服,有的则是一种集体的社会性的共同需要,如国防和社会安定。从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渠道来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凡是市场上有的东西人们可以到商店去购买,但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有些商品和服务市场不能提供,或不适于由市场提供,则必须由政府系统通过本身的特殊运行机制来提供。因此,人类社会需要的各式各样的商品和服务依据需求主体和供给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大类: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个别人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私人物品,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公共部门提供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是这样一些产品,不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开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相比之下,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是这样一些产品,它们能分割开并可分别地提供给不同的个人,也不带给他人外部的收益或成本。公共物品的有效率的供给通常需要政府行动,而私人物品则可以通过市场有效率地加以分配。区分或辨别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标准。区分或辨别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通常应用两个标准:一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二是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排他性是指个人可以被排除在消费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利益之外,当消费者为私人产品付钱购买之后,他人就不能享用此种商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利益,排他性是私人物品的第一个特征。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将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每多提供一件或一种私人物品,都要增加生产成本,因而竞争性是私人物品的第二个特征。非排他性则是公共物品的第一个特征,即一些人享用公共物品带来的利益而不能排除其他一些人同时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例如,每个公民都可以无差别地受益于国防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等等。有些公共物品虽然经过技术处理可以具有排他性,但有时排他成本太高,因而在经济上不可行。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意味着可能形成“免费搭车“(free-rider)现象,即免费享用公共物品的利益。非竞争性是公共物品的第二个特征,即消费者的增加还会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或者说,提供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纯私人和纯公共物品可以做如下表示:纯私人物品:XJ= 式中,XJ为商品和服务的总量;Xij为第i个消费者对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拥有)量。此公式表明:(1)商品XJ的总量等于每一个消费者i对这种商品和服务器的消费(拥有)数量之和;(2)私人物品在个人之间是可分的。纯公共物品:Xn+J=Xin+j此公式说明:(1)任何一个消费者i都可以支配公共物品的总量Xn+J; (2)公共物品在个人之间是不可分的。混合物品。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社会产品中的两极。许多公共物品同时具备上述的两种特征,属于纯公共物品,但也有些物品兼备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特征,因而称之为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其中有些物品具有非竞争性而不具有非排他性。例如,一座桥梁在不过分拥挤的条件下,多出一辆车通行,并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也就是说增加一辆车通行并不增加边际成本,具有非竞争性;但要阻止车辆通行也是可能的,只要设置一个岗亭即可以做到,所以又具有排他性。其中有些物品只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特征往往是由过分拥挤和外部效应两种不同情况引起的。前一种情况还以桥梁为例,该桥梁通行的车辆已经接近或超过负荷能力,如若再增加通行车辆,则必须增加执勤人员来缓解通行的车流量。后一种情况可以一座花园为例,一座花园,即使设置围墙,也不可能排除路人闻到花香并享受净化空气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