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有地基不均匀沉降或较大振动荷载的房屋,可按以下规定在砌体墙中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
2.厂房、仓库、食堂等空旷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砖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5~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砌块及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设置圈梁一道;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3)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3.住宅、办公楼等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4层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 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
4. 圈梁在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的连接,尤其是在房屋转角及丁字交叉处。刚弹性和弹性方案房屋,圈梁应保证与屋架、大梁等构件的可靠连接。
5. 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