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和组织全所的业务、行政、政治工作,社会关系。
2.
正确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
3.
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确行使派出所职责。
4.
主持所务会议,根据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派出所所工作计划,布置、检查。
5.
总结工作,研究、反映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
6.
组织全所民警深入辖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各类治安问题。
7.
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
8.
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
9.
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治安管理法规、政策和公安业务知识。
10.
维护团结,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关心民警生活。
11.
组织民警协助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与社会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1.
派出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地方公安机关的派出所、警察是公务员,一类是公安边防部队(也就是武警边防部队)的边防派出所、警察是现役军人。
2.
地方派出所的级别有高有低,一般的乡镇派出所只是副科级,所长的最低警衔是二级警司,最高警衔根据警龄等其他因素来授予,最高是一级警督。
3.
级别最高的派出所是正处级(比如天安门派出所,级别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公安局),所长的最低警衔都是二级警督,正常情况是一级警督或者三级警监,要是还担任了其他更高职务的话就可以被授予二级警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