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从远古至清朝各时期的地域划分具体如下:
福建远古属于百越的闽越部落,在《禹贡》属扬州。在周朝为七闽地,春秋以后为闽越国。秦南平百越,置闽中郡。
汉朝时期,汉高祖五年(前202年),承认驺无诸为闽越王于此。汉惠帝三年(前193年),分闽越地,封驺摇为东海王。建元六年(前135年),封驺无诸孙驺丑为闽繇王,复封余善为东越王,元鼎五年(前112年),闽越国叛乱,汉武帝率军平息,并以其地险阻,故迁闽越人于江淮流域,而福建隶属于会稽南部都尉管辖。闽越国北迁之后,自汉始元二年(前85年)汉承认冶县、置东部都尉开始,中经东部都尉从冶县迁到章安(回浦),留下候官管理冶县,隶属于会稽郡,到设立南部都尉,再到建安十二年(207年)正式成立建安郡止,福建都在王朝军事管制之下。
三国时期,属吴国设建安郡,辖建安、南平、将乐、建平(建阳)、东平(松溪)、昭武、吴兴(浦城)以及候官、东安(南安、同安)共9县。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拆建安郡为建安、晋安两郡,到梁天监年间(502~519年),又从晋安郡分出一个梁安郡,辖兴化、泉、漳等地。自晋宋至齐梁,福建初属于扬州,至普通六年(525年),福建属下的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又归东扬州管辖。陈朝永定时(557~559年),陈武帝为羁縻陈宝应而设“闽州”,这是福建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州治设在晋安(今福州),下领建、晋、南三郡。天嘉六年(565年),闽州罢,还属东扬州。
隋朝时期,其大业三年(607年),把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合并为一,称建安郡;原设置的15个县裁并为四(即闽县、建安、南安、龙溪)。郡治由建安(建瓯)移至闽县。唐武德初年,设泉、建、丰三州,下辖10县。州数和县数均为隋代的二至三倍。
唐朝时期,福建属江南道。景云二年(711年),立闽州都督府,领有闽、建、泉、漳、潮五州。开元十三年(725年),闽州都督府改称福州都督府,隶属于江南东道,为福州名称出现之始。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为加强边防武装力量,设立军事长官经略使。从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名为福建经略军使,与福州都督府并存,这是福建名称出现之始。
五代十国时期,福建先后为闽国、殷国、南唐、吴越各国所据,区划名称几经变迁。后唐长兴四年(933年),王延钧称帝,国号大闽,改元龙启,升福州为长乐府,称东都,领福、泉、建、汀、漳五州。
北宋时期,置福建路,行政区划为福、建、泉、漳、汀、南剑六州及邵武、兴化二军。南宋孝宗时升建州为建宁府。福建路因此包括一府五州二军;府、州、军实际是同一级行政机构,共计8个,故福建号称“八闽”。这时,福建全省有42个县,成为东南全盛之邦。宋景炎元年(1276年),元军攻破宋都临安(今杭州),宋帝赵显被俘。益王赵昰、广王赵昺逃到福州,陆秀夫、陈宜中等拥立赵昰在福州即位,改元景炎,升福州为福安府,定为行都,力图恢复宋室江山。后因王积翁叛变,南剑州失守,福州被元兵攻破,帝昰由朝臣拥戴渡海去广东。
元朝时期,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行省于泉州。至元十八年(1281年)迁福州,次年还治泉州。至元二十年(1282年),又徙福州。至元二十二年(1284年),并入江浙行省。至元二十三年(1285年),复置。次年,改行尚书省。至元二十八年(1290年),并入江西。至元二十九年(1291年),仍置行中书省。大德元年(1297年),设福建平海行中书省,徙治泉州。大德三年(1299年)撤销。至正十六年(1356年)复置。
明朝时期,洪武元年(1368年)福建全省八路改为福州、建宁、延平、邵武、兴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洪武九年(1376年),置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成化九年(1473年),恢复被废为县的福宁州,直隶于布政司。终明一代,福建设八府一州。清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兵攻下南京,南明弘光皇帝朱由崧被俘杀。郑鸿逵、苏观生等迎唐王朱聿键来闽。六月,朱聿键在福州即皇帝位,建元隆武,改福建为福京、福州为天兴府。翌年,隆武政权覆灭。
清代时期,福建区划继承明制,设福建布政使司。省下辖有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延平、建宁、邵武、汀州八府及福宁州。顺治十三年(1656年),郑成功改厦门为“思明州”。康熙元年(1662年),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后,改台湾为东都,设承天府,置天兴、万年两县,又在澎湖设安抚司。郑经治理台湾时,把东都改名东宁,升天兴、万年两县为州。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廷统一台湾后增设台湾府,属福建统辖,下设三县一厅。雍正二年(1724年),升福宁州为福宁府;十二年(1734年),升永春、龙岩两县为直隶州。光绪十一年(1885年),台湾府单独设省。到清末统计,福建省共设有9府、2州、58县、2厅。
在省与府之间还设4个分道作为派出机构:宁福道驻福州,辖福州府、福宁府;兴泉永道驻厦门,辖兴化府、泉州府、永春州;汀漳龙道驻漳州,辖汀州府、漳州府、龙岩州;延建邵道驻南平,辖延平府、建宁府、邵武府。此外,清代在福建设置闽浙总督(驻福州或杭州)和福建巡抚。督、抚原属临时设置,可是后来迄未取消。由于督、抚权力很大,成为全省最高军事、民政长官,原来正式的省一级长官——布政使、按察使,反成属官。另外,清朝还设置管领满洲驻防旗兵的镇守将军,原和地方行政无关,却兼管海关和粮储道、盐法道,遂也成省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