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高新区户籍。申请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高新南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二)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二、企业职工申请条件:
(一)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或其他盈利性组织,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二)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员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三)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四)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五)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六)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
(七)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