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金投入。“头雁”培育费用中,个人承担0.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培育结束后,对学习表现优秀、培育效果显著、带动效果突出的,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2.
产业扶持。在涉农重大项目建设中吸纳带头人参与,积极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3.
激励保障。推动完善有关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头雁”先进典型纳入评优表彰、强化宣传推介,提升其成就感、荣誉感。
4.
跟踪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在线学习与信息推送等服务,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加强持续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