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或产业且与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离(一般在300公里),未来能够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省会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的城市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并不是所有地级以上的城市都能够成为省域或更大区域的副中心城市,要想成为副中心城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一定的人口规模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一个真正的副中心城市的经济总量不仅应当与周边城市相比有相对优势,而且其经济总量不得低于2500亿元(2016年标准)才有基本资格,否则难以称为省域副中心城市(西部城市除外)。人口总量、外来人口数量既反映了当地的经济实力,也反映出该城市的经济活力,因此,副中心城市一定是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较大的城市。
2、距离中心城市不能太近、太偏
太近,就意味着其难以拥有自己独立的辐射范围,而这是副中心城市成立的前提。中心城市与副中心城市的距离在300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