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是县级行政机构的更名。
县级行政区域及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是国家基层组织机构的一个层级,与国务院、省级党委及纪检监察委员会、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设置有相对应的机构,是执行和落实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性基层组织机构。
根据经济发展的程度,一般建制县成立初期,以农林牧渔业生产及其产品的初加工为主,处于第一产业发展的阶段;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矿产资源开采、纺织服装加工、建筑工程、机械制造、城镇建设等逐步发展,第二产业比重逐渐提高,产业工人人口增多,非农业人口在县城、乡镇、厂矿开发区等逐步聚集,教育、饮食、宾馆住宿、旅游文化等需求增多,第三产业得到发展。
所以,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经济水平和国民生产总值提高,第一产业产值所占比例下降,第二产业产值所占比例提升,当地政府为了提升经济生产方式、更好利用本地自然资源、交通、科技和人力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工业,就向省市自治区、国务院申请撤县设市,经过国务院审批,在原建制县区域基础上,更名为市名称,这是原县的一次名称变化,也是一次发现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