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学士学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工学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工业科学包括: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交通运输、海洋工程、轻工纺织、航空航天、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公安技术、植物生产、地矿、材料、机械、食品、武器、土建、水利、测绘、环境与安全、化工与制药、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