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对减量化和资源化作出了定义:
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但该法规没有对无害化作出定义,所以在现实中将生活垃圾送填埋场填埋也被称之为无害化处理,但这种处置方法是临时性的减少对环境危害,从长远来看有些有害物质是不能通过时间的推移而消除的,比如垃圾中的重金属,尽管填埋场底层都经过严格的防渗漏处理,但时间长了还是有渗漏,这种方法严格说来也不能算真正的无害化,实际要做到完全无害化是比较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