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村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圩堤和青坎不得挖翻种植。
二、圩堤、青坎上不准建房,不准乱开圩口,不准在迎水坡堤脚和河道内乱搭乱建,杜绝因填土、取土影响河岸线和排涝问题发生。
三、圩堤属集体所有,实行镇有村管,不得分段到户。实施绿化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大力提升绿化综合效益。
四、根据河长制要求,严禁在圩堤迎水坡打桩拦网、养殖畜禽和圈长菱藕等水生植物。
五、严禁在圩堤上乱开排水口,严禁在圩堤脚下长期占用河道停留固定船只,影响河道畅通。
六、坚持依法管理,对挖翻种植、毁圩取土、违章建筑以及损坏圩堤的行为,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则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