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的的标志最初是⼀个粗⼗字架。驳船⼯⼈为了⽅便区分货物,在货箱画上星星和⽉亮以⽰区别。后来,宝洁将这些符号改成了商标。⼗三颗星星代表着美国最初的⼗三个殖民地。
⼀直到1875年,宝洁才有了第⼀个⽐较正式的标识。
到19世纪80年代,宝洁开始销售⼀种能漂浮于⽔⾯的新肥皂,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期间公司对标识进⾏了⼀次升级。这次升级不仅标志的⿊⽩关系发⽣了改变,⽉亮部分也进⾏了更多的细节刻画,不再是⼀个⼈脸侧⾯的剪影。同时对13颗星星重新进⾏了排布,不再“混乱⽆序”。
1931年,对宝洁是极为特殊的⼀年。这⼀年,宝洁开始使⽤由雕塑家Ernest Haswell设计的新标志。宝洁的这个标志⼀度传⾔暗含着对撒旦的崇拜,头发的两端被指为恶魔的尖⾓,右下⾓的发梢被认为是倒转的“666”。(在西⽅,666是恶魔的灵数,不吉利的象征。)⼗三个五⾓星也强⾏解释为超越了圣经中先知的⼗⼆颗星,是极度的邪恶。迫于压⼒宝洁于1985年甚⾄宣布永久删除经典的⽉亮标志。
宝洁曾经也做过⼀些其他的尝试,采⽤“P”“G”的字母组合来作为标识。但是在初期并不理想。
宝洁于1989年更新了企业标志。“撒旦”⼜以全新的形象回来了。我们能清晰的看到⽉亮上有争议的部分都消失了,同时推出的还有P&G字母和图形标识的新组合。
值得⼀提的是,这是蓝⾊第⼀次被引⼊到企业的视觉形象中。
到1998年,宝洁再次放弃了星星与⽉亮的标识,纯以P&G的字母组合展⽰企业的形象。这个标识并没有持续太长的时间,新的标识于2003年将其取代。
新的标识更为简洁,符合新时代的审美变化。⽽⽉亮⼜以全新的形象回到了消费者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