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顶山为古应国,应国以鹰为图腾,故平顶山又称鹰城。平顶山市古为豫州地。殷商时期,为应、桀部落,西周为武王宗室应侯封地。
2、秦统一后,平顶山境域属颍川郡、三川郡和南阳郡。汉改三川郡为河南郡,北部仍属颍川郡。
3、隋朝分属襄城郡和颍川郡,唐代先后分属汝州郡、许州郡、襄城郡,宋元起止明清分属汝州、许州和裕州。
4、民国初年属河洛道、汝阳道,后分属豫南道、豫东道、豫西道。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顶山地区分属洛阳专区、许昌专区。195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平顶山市,为省辖。
6、1960年,撤销宝丰县,将原县属行政区域划归平顶山市,次年又恢复宝丰县制,仍归许昌专署领导。1964年3月,平顶山市改为平顶山特区,实行双重领导,以煤炭部领导为主,河南省领导为辅。
7、1968年3月,恢复平顶山市,同年3月,经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河南省军区党委批准,成立平顶山市革命委员会。
8、1981年11月,成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市革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