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和污染物。
2.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存放等设备或者设施。
4.要求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5.检查食品加工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和用量。
6.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7.涉及食品安全和营养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要求与产品一致,标识清晰。
8、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持个人卫生。参与食品生产时,要洗手,穿干净的工作服、帽;销售无包装直销食品时,要使用无毒、清洁的销售工具。
9.生产食品所使用的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