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违法开除的
(1)学生在接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
(2)学生直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违法开除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属于合法开除的
配合学校,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校将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