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开除员工的理由

劳动法开除员工的理由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09-16 03:56:31

劳动法开除员工的理由

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开除劳动者。理由可以是:劳动者旷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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