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同居缺少法律约束和由法律约束所确定的责任心
由于同居关系缺少法律约束和由法律约束所确定的责任心,这种关系对双方在心理深处有着临时过渡的潜意识,所以同居当事人很难建立起像夫妻一样相源以沫的恩爱关系。因为联结男女关系的只是各自的利益而不是共同利益,如心灵孤独和性饥渴,这是促使未婚男女们临时生活在一起的两大因素。
2、婚前同居缺少法律保障,男方易逢场作戏
由于同居关系缺少法律保障,这容易让一些人把同居视为逢场作戏的游戏。比如,从一部分男方角度来看,同居关系实际上在鼓励着越来越多道德败坏者借“试婚”名义行玩弄女性感情之实,并通过朝三暮四的同居生活达到寻欢猎艳的肮脏目的;从女性角度来看,有些女性可能出于事业受挫或经济拮据而通过同居关系来解决上述困难,一旦时来运转,她们就会义无反顾地抛弃性伙伴另攀高枝。
3、婚前同居破坏了双方的距离美感
即使是一对真心相爱的男女,同居关系也破坏了他们俩的距离美和由距离所产生的性吸引力。在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恋人尚未结婚便已经厌倦对方了,究其原因这是由无距离感的同居关系所造成的,它导致了双方在进入婚姻后便陷入性冷漠状态中。因为长期的同居生活已经把当事人的性激情消耗一空了,即使为了保持一定的性激情和性魅力,恋人们也最好不要采取同居关系而应在婚前保持着一定的审美距离。
4、婚前同居未婚先孕的潜在威胁
从性行为的后果来看,同居生活总是会导致大多数女当事人发生未婚先孕的现象,事实上大多数的女同居者都有过流产史,有些人甚至是反复流产,这对她们的身心和未来生育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有些做过两、三次以上流产术的女人在正式结婚后反而会怀不上孩子。
5、婚前同居关系破败后女方最受害
从感情角度来看,同居者在经历多年同居生活后一旦不能结婚,女当事人则成为最大的受害人,因为青春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一个热衷于同居的女孩子反而容易在同居过程中错过与更好的异性结交的机会,一旦关系破裂,她们变成了一个感情贫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