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需附结婚证);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③父母双方在我市的暂住证(有效期一年);
④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租房合同);
⑤父母双方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
⑥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