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员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的国家标准是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
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
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
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
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
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
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
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
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