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区政府授予的职权。
2、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单位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街道办实际,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
3、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负责街道集体股份公司的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4、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工作,指导、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负责本街道的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执法、规划土地监察、房屋租赁管理、出租屋管理、出租屋代征税等工作;负责和协调辖区内环保、绿化、爱卫、三防、森防、排洪、排污等及其它城市管理工作。
6、负责街道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司法、信访、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街道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残疾人就业等各项社区服务工作。
9、负责街道武装、征兵和加强民兵组织工作。
10、负责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
11、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