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条例》明确多项无障碍便利措施,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设置扶手、轮椅专席或者专区、坡板等无障碍设施、设备,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本市逐步建立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方便听力、视力障碍者出行和换乘公交。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专门用于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停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旅馆、酒店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