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儿园入园条件:
①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按幼儿本区常住户籍地 址对口入园。须持有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户主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 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 产权);幼儿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 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 权).当入园适龄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照幼儿户 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园,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幼儿:
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须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 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 权)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幼儿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 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当入园适龄幼儿人数超出幼儿 园招生计划数,按照幼儿户籍和产证情况排序入园,超额部分作 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承租人或买受人须是幼儿父 母)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
③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在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幼儿:
本市外区户籍的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园,凭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 居住登记(回执),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园。
④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 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须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幼 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 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 应房产证)的幼儿,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当入园适龄幼儿人 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照幼儿及父母居住证和产证情况排 序入园,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 明,统筹安排入园。
⑤动迁户适龄幼儿: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 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幼儿园已 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园。租赁房 屋居住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统筹安排入园。
⑥其余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幼儿本人须持有 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 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中心办妥灵活 就业登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将适度放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 园有关条件。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保持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持 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 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 (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房产证地址,统筹安排入 园。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根据各公民办幼儿园第 一批报名验证情况,统筹安排至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三级幼儿园。幼儿园可按照"浦东新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入园 积分表"分值高低排序,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⑦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幼儿:
香港、澳门幼儿须持本人香 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境 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 湾幼儿须持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 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统筹安排入园。
⑧外籍适龄幼儿:
外籍幼儿须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统筹安排入园。
⑨特殊幼儿: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幼儿须持有本区户籍,可向 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临港新城海音幼儿 园、致立学校申请入读学前特教班。
⑩其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 本区入园条件的幼儿,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