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摩上牌规定

山东电摩上牌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10-01 01:43:10

山东电摩上牌规定

  1、获得CCC认证证书的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也就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旧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3、对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规定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

  ㈡不可以上牌的

  (1)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2)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3)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4)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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