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印刷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包括出版物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四色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2)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包括包装装潢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包装装璜印刷设备;2台以上最近生产的胶印、凹印、丝印、柔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包括不含商标标识的丝网、不干胶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4)出版物、包装装璜的专项制版、排版、装订业务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被淘汰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办理印刷许可证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要达到要求)。 (2)厂房租赁合同(备案),房产证明。 (3)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资信证明),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
(4)法人身份证原件。
满足条件可带上上述资料到当地的市级广电新闻和出版局相关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