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宪法致敬,法律博客的主题征文活动。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在其《法律之路》中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不管怎样,宪法,不应仅止于学者的呐喊与阐述,它也应实实在在体现在无数人不断努力的践行之中和违宪审查等制度的构建之中,设立法定的“宪法日”就是宪政教育和培育宪法文化的一次有益探索,至少这已不仅仅是形式意义或象征意义上的“为了忘却的记念”。“希望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也许若干年后的某一天,宪法能从头顶璀灿的星空真正变成我们内心信仰的神圣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