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1-10写法会计凭证数字书写规范及错弊检查
一、凭证中数字书写规范
对于会计凭证中的数字,应按规定进行规范性的书写.总体要求是,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具体是指: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
2.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3.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
4.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5.汉字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等字样代替,不得自造简化字;
6.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不再写"整"字;
7.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余处;
8.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处"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或分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二、凭证中数字书写错弊
出现在凭证中数字书写的错弊主要有:
1.阿拉伯数字书写潦草,难以辨认;
2.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未写人民币符号;
3.有的阿拉伯金额应在角分位用"00"或"一"代替的而未填写;
4.汉字金额大写字迹潦草,自造简化字;
5.应在大写金额后写"整"字的没有写,而不应写的却写了;
6.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也未注明"人民币"字样,且在大写金额前留在空余处,以致被人在此和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前添加数字,用以**公款;对于阿拉伯数字中"0"的大写金额的写法不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