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示法
演示法是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示范性的实验或采取现代化视听手段等指导学生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方法。运用演示法时要注意几个问题: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性地运用演示手段;控制演示时间,难度不宜太大;演示内容要贴近生活。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做好演示前的准备。演示前要根据教学需要,作好教具准备。用以演示的对象要有能够突出显示所学材料的主要特征。
第二,要使学生明确演示的目的、要求与过程,主动、积极、自觉地投入观察与思考。
第三,通过演示,使所有学生都能清楚、准确地感知演示对象,并引导他们在感知过程中进行综合分析。
2.参观法
参观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组织学生对实际实物进行实地观察、研究,从而在实际中获得新知识或巩固、验证已学知识的方法。它可以分为三类:准备性参观、并行参观、总结性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