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主体责任。遵义市、毕节市及有关县(市、区)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工作计划,确保措施、资金、责任“三落实”。
(二)强化调度督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挂图作战、挂牌督战、挂账销号”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建立台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调查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本方案完成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时纳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关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预警、通报、约谈,实施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