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
带喷雾如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就会被没收。
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的易燃易爆品类物品包括: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
、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
、液化石油气、氟利昂
、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
(酒精)、丙酮
、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
、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
、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等。
7、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