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规定是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将复审申请材料提交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统一办理。
第十九条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附件2,1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二十条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 (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二)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没有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相应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规定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在有效期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且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持证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下次复审期限,延长的复审期限不得超过4年。
第二十三条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重新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