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是不是可以给你参考下《卫生系统人员流动有关程序》一、系统内调动及调出卫生系统 1、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报局人事科。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填写《申请调动人员审批表》,并加盖调出调入双方单位公章,到区卫生局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
2、调往外省市和外系统人员,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报局人事科。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加盖调出单位公章,并持有接收省市人事、劳动部门的接收函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调动手续。
二、外省市、外系统副高级职称人员调入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同意,报局人事科。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上报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研究同意并发出调档函。
接收单位阅档审查其工作时间、学历和经历、现实表现(包括“文革”、“动乱”表现)、体检证明情况,并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3、由接收单位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并附本人申请、对方单位同意调出函、人事档案、体检、鉴定材料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4、由区人事局开出调令,办理相关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