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运费罪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运输中已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货物,但收货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根据运输人提供的交付文证应当支付的运费未予支付,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
1.运费数额大于2000元。
2.拒不支付运费的期限已到达(一般为在运输人家访等催收无效后)。
3.收货人无下列情形之一,即拒不支付运费行为已构成犯罪:
(1)交纳运费时以支票支付,证明付款后支票未被退回或签收确认等有效方式未得到送达;
(2)与运输人关系终止时,因索要出具发票、报价单等凭证未被满足所致。
需要注意,由于案件独特性和复杂性,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实际操作时咨询当地法律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详细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