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特岗教师待遇管理: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三年聘期内,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3、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4、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5、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将各级部门审核批准,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