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四大辩证思维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
1,归纳和演绎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两种推理形式。
归纳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的结论、概念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
2,分析与综合是在认识过程中比归纳与演绎更加深刻的认识方法。
分析是在思维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到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3,抽象与具体: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逻辑思维中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性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作为辩证思维方法的具体与感性具体不同,后者是客观事物表面的、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事物的具体性。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由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经由逻辑中介上升到作为逻辑终点的具体,这只是完成了辩证思维永恒运动的一个周期,人类总的认识和实践过程遵循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