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责任合伙人的主要责任是在公司内部践行阿里巴巴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与此同时也将其传达给阿里巴巴的客户、股东、业务相关方。
2.合伙人委员会合伙人委员会由五名及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包括马云、蔡崇信、彭蕾、张勇、井贤栋。合伙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合伙人的选举工作。合伙人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每个任期中任职三年,并且可以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合伙人委员会进行候选人提名,提名总人数应当与委员会成员人数相等,并额外提名三名候选人。每位合伙人投票选出与合伙人委员会人数相同的候选人,除了获得投票数最少的三名候选人之外,其他候选人均当选为合伙人委员会成员。
3.董事提名和任命的权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的排它性权利,也有权在特定情形下任命50%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过半数股东投票方可当选。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选或者获选之后退出董事会,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一名临时董事,该临时董事有权行使董事职权直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中,被指定的临时董事或董事候选人的代替人(非初始候选人)将代表初始候选人在本届任期剩余期限中进行选举。
4.合伙人退出与免职合伙人可以随时退出。除了永久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