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随班就读标准做出了详细的量化规定。例如视力残疾者,视力、视野范围在0.1至小于0.3可以随班就读。
市教委规定,随班就读儿童少年,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免试就近入学。普通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经检测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在接收其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其档案在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同时备案并进行跟踪管理。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另据规定,接收5名及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应建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配备相应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