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属于四川省内江市。
隆昌——“中国石牌坊之乡”,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境内置县史可追溯到唐代。201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隆昌幅员面积794平方公里,辖11个镇、2个街道,总人口78万。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7.72亿元,增长9.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亿元,增长8.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41650元、20126元,分别增长9.4%、11.6%。
隆昌历史厚重。隆昌城区所在地,原称隆桥驿,境内置县史可追溯到唐代。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四川省巡抚谭纶以驿界泸州、荣昌、富顺县诸境地理辽阔,山涧险阻,历为盗贼潜匿踪迹为由,奏请割三州县交错地在隆桥驿置县,于夏历十二月获准。明隆庆元年(1567)建县。1949年12月5日,隆昌解放;12月18日,成立隆昌县人民政府,属泸县专区。1960年7月,泸州专区撤销,改属宜宾专区。1968年专区改制为地区,属宜宾地区。1978年4月,改属内江地区。1985年内江地区改为内江市,属内江市管辖。2017年8月22日,隆昌撤县设市,由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辖2个街道和11个镇,市政府驻地古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