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二)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材料;
(四)提交与申请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五)提交资金保障能力或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
(六)提交种源或原料合法来源证明;
(七)防止野生动物逃逸、伤人以及隔离、消毒、疫病防控等安全保障措施;
(八)驯养繁殖的,提交场地布局平面图,规划建设和配备的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功能、性能、用途、结构、材质、规格等内容或者技术标准说明;
(九)驯养繁殖的,说明饲料来源或替代解决方案;
(十)驯养繁殖的,提交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十一)驯养繁殖非国家公布的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商业性利用的种类的,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技术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饲养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每个生长周期各生长阶段的主要特点,怎样进行人工饲养,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和提高繁殖成活率的关键技术,提高生长率的主要技术,饲料或替代品来源;常见疾病、各生长阶段特有疾病防治技术;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配备的设施设备;成本核算和市场评估,收益和风险预测;所采用的养殖方式有哪些优点和不足等。
(十二)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的,提交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