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的作用是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优惠。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政策待遇: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二)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机动车登记;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五)办理生育服务证;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3、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4、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5、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享受相应待遇;
6、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住房(具体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