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餐饮服务人员要遵循以下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整洁。 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3.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5.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编辑整理:马银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