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酸盐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在一定限量内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亚硝酸盐的限量如下:
肉制品:亚硝酸盐作为发色剂,可用于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熏烧烤肉类(如烤肉、烤鱼串)、煮肉类(如盐水鸭肝)、酱卤肉类(如香辣蹄筋)等食品。其残留量限量不得超过0.2mg/kg。
蔬菜:亚硝酸盐可用于新鲜蔬菜的短期贮存,但其残留量不得超过20mg/kg。
肉制品、蔬菜罐头:亚硝酸盐可用于肉制品、蔬菜罐头等食品的生产,但其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熟肉制品:亚硝酸盐可用于熟肉制品的生产,但其残留量不得超过40mg/kg。
其他:亚硝酸盐还可用于腌渍菜、水产品及其制品等食品的生产,但其残留量不得超过50mg/kg。
此外,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还规定了亚硝酸盐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即30mg/kg。同时,对于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食品,亚硝酸盐的残留量应低于20mg/kg。
总之,在使用亚硝酸盐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