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过失又称促成过失、过失相抵或者受害人过错,其含义是原告对自己的安全失于通常的注意。
通常,原告与有过失都会减少或者免除被告的赔偿责任。
这个规则意味着,如果原告存在着过失,他仍然可以得到赔偿,但是他的赔偿数额要相应地减少。
随着侵权行为法的发展,一个新的规则得以产生,这就是“比较过失”的规则。
比较过失的基本含义是: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有过失,原告自己也存在着过失,在这种情况下,要比较原、被告双方的过失比例,按照这个比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数额。
比如,原告受到损害的总数是1万美金,原告的过失为49%,被告的过错为51%,那么判决的结果将是判定被告给付原告5100美金的赔偿。
至于双方过错的比例,是一个事实的问题,因此一般由陪审团来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