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申请泰国国籍、恢复泰国国籍、放弃泰国国籍的地点,如下:(1)曼谷市市民必须向市行政部门提交申请;(2)曼谷市外的其他府公民,需向当地的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3)常住国外人士,需向泰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提交申请。
2、需要申请提交的文件,如:(1)外籍女性跟随丈夫申请泰国国籍,按照民办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表1提交申请,且需出具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等;(2)需要申请泰国国籍的外籍人士,按照民办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表2提交申请,且需出具身份证、照片、从事职业证、文凭。
3、资格审查和审查时长需在90天内完成。若是在国外申请的情况,则须在120天内完成。但同时,工作人员每次可要求延期,但不能超过30天和不能超过2次。此前,资格审查和审查没有时间限制。
4、申请加入泰国国籍的外国人士必须具备泰语知识,能够流畅的听、说泰语,且必须通过国籍筛选委员会指定的小组委员会的泰语考试或持有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的证书,表明正在泰国的教育机构中学习,且学习程度不低于小学。此前的要求只是需具备泰语知识,听说泰语的能力。
5、规定手续费,如:(1)泰国入籍申请,每次1万泰铢(原为5000泰铢);(2)未成年子女的泰国入籍申请,每次5000泰铢(原为2500泰铢);(3)泰国入籍申请证明,每次1000泰铢(原为500泰铢);(4)恢复泰籍申请,每次2000泰铢(原为1000泰铢)。(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