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主比县主品级高,比如唐代太子女儿封郡主,视从一品,亲王女儿封县主,视正二品,比郡主低一个品级;明清时期亲王的女儿封郡主、郡王的女儿封县主。
秦汉之前,诸侯的女儿都称作公主,汉朝开始,公主成为皇帝女儿的专称,诸侯王的女儿称为翁主。后汉的公主一般是县公主,因封号都是县名,如光武帝的女儿舞阳公主、涅阳公主等,舞阳、涅阳都是县名;晋朝的公主则是郡公主,封号是郡名,如晋武帝的女儿平阳公主。这样郡公主、县公主可简称为郡主、县主,即郡主、县主都是皇帝的女儿。
唐朝则将郡主、县主之称谓与公主区分开,太子之女封郡主,视从一品,亲王女儿封县主,视正二品,而公主则是正一品。唐朝的郡主、县主出嫁后有封户,唐玄宗就赐给襄乐县主实封100户,武则天时期曾赐给武姓县主封户。唐朝后期,因为藩镇割据、内乱等原因,朝廷实控土地缩小,难以满足贵族的实封,所以供给钱财。贞元中规定:郡主婿检校四品京官,户部月给俸钱30千文,每年给米120石,县主婿检校物品京官,户部月给俸钱20千文,每年给米100石,如果是正式做官则按照官员俸禄发放;郡、县主夫婿如果停官,郡主每季给钱70千文,县主给钱50千文,夫婿死后也依次照办。后来又改成无论夫婿是否为官,郡主每季给钱100千文,县主给钱70千文。
宋朝和唐朝制度变化不大,徽宗时期,曾改公主为“帝姬”,郡主为“宗姬”,县主为“族姬”,从新的名字上就可以看出皇族关系的远近。
明代亲王的女儿封郡主,郡王的女儿封县主。清朝沿袭明制略有改变,亲王嫡福晋所生之女称郡主,侧福晋所生之女称郡君;世子及郡王嫡福晋所生之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之女为县君;不过,在《清稗类钞》中则记载:“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