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上卖书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5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1、第十七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2、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3、第二十四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4、第二十七条: 提供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发现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扩展资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以成都为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提出书面设立申请;第二步:区文体广新局派员审核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文体广新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 设立申请书;2、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3、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 《成都市零售书店审批登记表》;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前置条件: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备注: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有效期延期,逾期作废;2、持证人还应每年到区文体广新局新闻出版科进行年审。参考资料:中国人民政府网―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成都文体广新局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